本文基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領域》向大家普及如何選擇領域,并以電子信息-軟件類和高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類為例,著重分析領域需要避免踩的“坑"。
一是:申報只要1個發明或5個實用新型。這個說法是有明確的依據的。即評審標準中,主觀量化考核指標中相關規定。即我們常說的打分系統中,總分100分,其中知識產權部分為30分。而知識產權部分的評分由知識產權類型、數量、性、與主營產品關聯性、獲取方式等幾個方面組成。其中知識產權數量里的量化標準為1個發明或5個實用新型可以獲得知識產權數量方面的滿分(8分)。這里是高企審核制度中對知識產權數量明確的量化要求。以此為評判標準,可以得出,高企申報只要1個發明或5個實用新型。
其實,這是一個流程,可以用下面的分段進程來表示:企業開展科研立項—科研立項得到科研結果—科研結果用于產品的生產—新產品品質提高帶動了銷售的增加。上面的流程,其實是高企審核的核心,不僅僅關系到了量化打分。更關乎到了研發費的審計和產品銷售收入的審計,這一點后面再說。先說其中跟有隱含關系的一點,那就是科研成果。
選擇領域時,不僅要關注企業自身性質,還需要了解《國家重點支持的領域》的內容,以確保企業選擇的領域。以比較容易混淆的領域“一、電子信息(一)軟件"和“五、高技術服務(三)信息技術服務"為例,在對軟件類企業進行評估后,很多人感覺兩個都可以選擇,但又不知道兩者有什么明顯區別,而《國家重點支持的領域》將兩者分成兩個領域必然有分成兩個領域的道理。下面根據兩者相同點和不同點分析一下。 1. 相同點 企業自身都具備能力,都涉及基礎軟件的開發;企業的知識產權基本以軟件著作權為主;企業儀器設備主要以軟件開發設備為主。 2. 不同點 (1)業務方面 電子信息--軟件類領域的企業,業務模式是自主開發軟件,研發成功后,將研發的技術轉讓給他人或者其他企業。 高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領域的企業,業務模式是自主開發軟件,研發成功后自行使用。 (2)企業結構 電子信息--軟件類領域的企業,基本上是純軟件開發企業。 高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領域的企業,除了軟件開發部門,還有運營等部門配合實現信息技術服務。這類企業的經營涵蓋面很廣泛,如電商平臺、大數據中心、檢測檢驗平臺等打通線上線下的經營模式。 (3)收入性質 電子信息--軟件類領域的企業,收入性質基本上是軟件銷售以及一部分技術升級產生的收入。 高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領域的企業,收入性質需要看企業開發的軟件類別,如電商平臺收入基本為銷售性質;檢驗檢測平臺為技術服務性質等。
由上述領域之間差別可知,雖然兩者同為軟件行業,但實際上,電子信息以軟件開發為主,高技術服務則以為他人提供服務為主。因此,在選擇領域時,企業需要根據自身特點,選擇合適的切入點,綜合各方面信息情況,才能保證選擇的領域與企業自身情況匹配。 1.主營業務產品或服務 企業在注冊時確定主營業務范圍,如果主營業產品比較有特點,并且在經營過程中圍繞主營業務范圍確定一個或幾個核心產品,可以選擇以營業執照主營業務為切入點。同時,需要考慮當年的銷售收入占比、知識產權對主營業務產品技術支撐情況,來確定企業的技術領域。 如,某企業營業執照主營業務范圍是軟件開發,產品收入主要源于技術升級和銷售,知識產權主要是軟件著作權,通過以上信息,就可以粗略判斷,該企業屬于高企申報一級領域中的電子信息。而在后續了解中得知,該企業當年主要收入并非軟件銷售,而是一筆以技術服務費開具的運維費,該企業經過咨詢了解到電子信息-軟件領域和高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領域之間區別,因此,高企申報時選擇高技術服務領域。 2.銷售收入占比 很多企業除自身主營業務外,會遇到跨領域的情況,申報對此沒有明確規定。填寫高企申報信息時,企業就需要根據自身實際銷售情況,在兩個領域中選擇銷售占比達到要求的領域作為企業申報高企的領域。 如,某企營業務是航空零件制造,如果主營業務產品達到60%占比要求,可將其劃分到航空航天領域,而在當年的收入中,一種用于航空發動機的外置產品占比達到80%,如果選擇航空航天領域,當年的主要產品無法支撐該領域,這時就需要根據當年銷售收入占比較大的產品作為當年主營業產品,考慮到該企業知識產權主要是航空零件制造,包含外置產品生產工藝,可以作為該產品技術支撐,于是該企業將領域定為制造與自動化。 3.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是企業研發得到的成果,與企業的產品息息相關,如果企業項目較多,能夠給予多個產品作為技術支撐,在選擇領域時,企業就能夠根據自身情況,適當調整更容易通過的方式,準備材料。 如,某企營產品是傳感器和傳感器制造用的設備,兩者當年銷售占別為42%和36%。該企業自身獲得知識產權42項,其中發明6項,實用新型25項,軟件著作權11項。知識產權技術范圍涵蓋傳感器和傳感器制造用設備。在選擇領域時,考慮到該企業沒有單產品能達到高企申報60%的要求,而該企業的知識產權涵蓋兩個主營產品之和(78%),考慮到兩個產品有足夠知識產權作為技術支撐,該企業決定使用兩個產品作為企業高企申報的主營產品,并將其劃分到制造與自動化領域中的兩個不同的子領域。
申報只需要1個發明或5個實用新型,是對管理條例的膚淺解讀。看似為企業省錢,其實是讓企業冒著非常大的不通過的風險,企業在申報的過程中,申請的費用,僅僅是其中一小部分。審計費,檢測費,查新費等其他費用也非常高。若因為知識產權的問題造成申報不通過,會造成審計,檢測,查新得費用的浪費,以及企業所有員工的辛勤勞動的付諸東流。而要求企業提供15-18個,是對管理條例的深入解讀和綜合權衡后得出的結果。看似讓企業多支付了費用,其實為企業成功申報提供了可靠且強大的保障,讓審計,查新,檢測等第三方機構開展工作更加容易和順利,讓企業員工的辛苦工作能夠得到應有的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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