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是企業創新保護工作的基礎和重點,而申請策略是企業進行申請的指導方針和可靠依據。根據企業申請的目的不同可以將國內企業大致分為兩類:保護型企業和占領型企業,這里就淺析這兩種不同企業類型所對應的不同的申請策略。
保護型企業
保護型企業申請一般是為了保護自身的產品和技術,這類企業并非一定是行業內的,但通常已經在現有的市場競爭格局中占有一席之地。其擁有自己的原創技術或獨立的自主知識產權,研發實力過硬,研發投入占比高。
保護型企業旨在保護自身技術,注重保護自家山頭的同時盡力覆蓋周邊領土。申請的通常覆蓋企業的重要技術,和技術的重合度高。
申請以核心技術及其后續的改進、應用技術為主,外圍為輔,申請前要做到心中有丘壑,對項目整體技術狀態和技術要點了然于心。前期規劃組合,在項目過程中不斷挖掘,及時跟進調整擴充以便做好全面的保護布局。
應用這種申請策略時,要格外注意保護核心數據,比如不能或者不適合申請而作為技術秘密保護的以及在滿足說明書充分公開要求下申請文件對應的技術方案中需要模糊化的技術要點。盡力擴大權的保護范圍,覆蓋技術要點,同時避免過度公開,切實保護公司利益。
占領型企業
占領型企業申請的目的是為了搶占有利的技術點和市場,將所申請的作為許可、轉讓、經營或者合作的。這類企業大多處在起步發展的階段,技術上還未擺脫他人影響,研發實力一般,不高。
占領型企業申請的與其應用技術的重合度一般,在研發的同時關注競爭對手的技術動向,針對競爭對手技術路線中技術點會申請一些改進和外圍。
企業自身技術申請的可以晚公開晚露面;搶占競爭對手市場的技術應盡可能早申請,公開早晚則取決于公司策略和競爭對手情況。如果希望給競爭對手造成壓力,可以選擇盡早公開,作為明面上可出手的利益。如果希望制造新聞事件得到出其不意的效果,起到品牌宣傳或廣告的作用,可以選擇晚公開。
企業申請策略的選擇、組合、擴展,要根據企業自身的技術來源、技術類型、技術實力、經濟實力、企業定位和發展戰略、以及整個供應鏈市場等因素綜合考慮。無論企業選擇何種策略,都需要權衡的經濟特性、法律特性和技術特性,化實現企業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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