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創新型企業,為什么要不斷申請?
1、通過法定程序確定發明創造的權利歸屬關系,從而有效保護發明創造成果,,以此換取的利益;
2、為了在市場競爭中爭取主動,確保自身生產與銷售的安全性,防止對手拿狀告侵權(遭受高額經濟賠償、迫使自己停止生產與銷售);
3、國家對申請有一定的扶持政策(如頒布的獎勵政策、以及企業政策等),會給予部分政策、經濟方面的幫助。
4、權受到國家法保護,未經權人同意許可,任何單位或個人都不能使用(狀告他人侵犯權,索取賠償)。
5、自己的發明創造及時申請,使自己的發明創造得到國家法律保護,防止他人模仿本企業開發的新技術、新產品(構成技術壁壘,別人要想研發類似技術或產品就必須得經權人同意)。
6、自己的發明創造如果不及時申請,別人把你的勞動成果提出申請,反過來向或管理機構告你侵犯權。
7、可以促進產品的更新換代,亦提高產品的技術含量,及提高產品的質量、降低成本,使企業的產品在市場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
8、一個企業若擁有多個是企業強大實力的體現,是一種無形資產和無形宣傳(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企業既是消費者趨之若鶩的強力企業,同時也是各項政策扶持的主要目標群體),21世紀是知識經濟的時代,世界未來的競爭,就是知識產權的競爭。
9、技術可以作為商品出售(轉讓),比單純的技術轉讓更有法律和經濟效益,從而達到其經濟價值的實現。
10、宣傳效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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