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請時,首先就應該了解申請什么類型的,我國《法》規定可以獲得保護的發明創造有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其中,外觀設計顧名思義,就是在“外觀上申請",這個比較好理解。而相比于此,發明和實用新型聽上去就感覺讓人不知所云了。下面我們就來看一下實用新型和發明的區別。
1.定義不同
《法》第二條第二款對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做了說明。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可見,發明既可以保護方法,又可以保護產品,并且,對于產品的類型也沒有限制,而實用新型只能保護產品,并且只能保護有形狀和構造的產品。
2.保護期限不同
發明的保護期限是自申請日起20年,實用新型的保護期限是自申請日起10年。需要注意的是,這只是法律規定的保護期限,但具備可操作意義的實際保護期限基本是從日開始的,此時才可以別人侵權或許可、轉讓別人。
3.審查程序不同
發明申請需要經過公開后的實質審查程序,沒有發現不符合法規的缺陷的,才能被授予權。而實用新型申請則僅進行初步審查,而不進行實質審查。也就是說,在審查階段,實用新型的要求比發明的低,更容易獲得證書。
4.兩者對創造性的要求不同
發明要求跟現有技術相比具備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而實用新型只是要求與現有技術相比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也就是說,實用新型對創造性的要求比發明低。在無效程序中判斷發明的創造性不僅要考慮該發明所屬的技術領域,而且要考慮其相近或相關的技術領域;判斷實用新型的創造性,一般著重于考慮該實用新型所屬的技術領域。
5.的時間不同
本文第三條跟大家講了發明和實用新型二者審查程序不同,實用新型因為比發明少了實質審查程序,所以,實用新型的時間比發明要快的多。大概情況是,實用新型申請在申請日起1年左右就可以獲得,而發明申請則往往需要2-3年,甚至更長的時間才能獲得。
6.未情況下的公開情況不同
由于發明會先公開再實審,所以即使最終實審未通過,也仍然會公開。而實用新型申請則是只有在之后才會被公開,如果實用新型申請未被,則不會被公開。
7.價值不同
因為發明對創造性的要求高于實用新型,所以一般會認為發明的價值也要高于實用新型。因此,無論是在權的許可或轉讓時,還是在侵權訴訟的判賠時,發明的獲益或獲賠往往可以高于實用新型。
總而言之,發明和實用新型都屬于企業的知識產權和無形資產,企業無論申請發明還是實用新型都能夠給企業的發展帶來好處。申請最重要的是保護自己的技術,至于究竟申請哪種就看自己的選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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