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積分落戶,發明加20分!實用新型加10分!知識產權師加30分!
日前,廣州市人民辦公廳印發《廣州市積分制管理辦法》,在廣州市合法穩定就業或創業、年齡在45周歲以下、持本市辦理有效《廣東省居住證》、繳納社會滿4年、按照《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指標體系及分值表》計算總積分滿100分的人員,可申請積分制。
在分值表中挑選幾個基礎以及與知識產權相關的指標,羅列如下(完整的分值表見下文):
1.本科及以上學歷(50分)
歲(20分)
3.中級及以上職稱或及以上職業資格(30分)(我們的知識產權師屬于中級職稱,助理知識產權師屬于初級職稱)
4.近5年獲得的且申請地址在廣州市轄區內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按以下標準給予計分:
屬發明的,每項按20分/(人數+1)計算,發明人為發明人的,加計一份平均分。不超過40分。
屬實用新型的,每項按10分/(人數+1)計算,發明人為發明人的,加計一份平均分。不超過20分。
屬外觀設計的,每項按5分/(人數+1)計算,設計人為設計人的,加計一份平均分。不超過10分。
在廣州市企業、新型研發機構等單位從事技術工作的申請人,工作每滿1年計2分,不超過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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