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T國際申請是指依據《合作條約》提出的申請。PCT是合作條約(PATENTCOOPERATION TREATY)的簡稱,是在領域進行合作的國際性條約。其目的是為解決就同一發明創造向多個國家或地區申請時,減少申請人和各個受理局的重復勞動。
《合作條約》于1970年6月在美國華盛頓簽訂,1978年1月生效,同年6月實施。我國于1994年1月1日加入PCT,同時中國作為受理局、國際檢索單位、國際初步審查單位,接受中國公民、居民、單位提出的PCT國際申請。截至2018年9月30日,已有152個國家和地區加入了該條約。
PCT是在巴黎公約下只對巴黎公約成員國開放的一個特殊協議,是對巴黎公約的補充。
目前,中國的申請人向國外申請有兩種途徑:
一是傳統的巴黎公約途徑。若想獲得多個國家或地區的,申請人應自優先權日起12個月內分別向多個國家或地區受理局提交多份申請文件,并繳納規定的費用。
二是PCT途徑。申請人可以直接向中國(受理局)提交一份PCT國際申請,要求優先權的,應在自優先權日起12個月內提出。由受理局確定國際申請日,在PCT的所有成員國中自國際申請日起具有正規國家申請的效力。申請人可以自優先權日起30個月內向欲獲得保護的國家或地區受理局辦理進入國家階段的手續。各個國家或地區受理局將依據本國法律對于成功進入國家階段的PCT國際申請做出是否授予權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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