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個方面來加強審核標準:
一、知識產權獲取時間認定:
企業申報高企當年申請或轉讓的、知識產權不予計分,知識產權獲得要有延續性,如企業所有知識產權獲證的時間都是同一時間段,會被質疑為臨時包裝,不被認可或分數極低。
二、軟件著作權的認定:
企業系統填報的軟件著作權,區級組織現場考察時要求企業必須進行演示操作,所演示的功能需與系統提交的軟著申請表中描述的功能一致。演示人員必須是參與本項目的研發人員。部分地區要求對軟件的進行修改,及功能確認。
三、研發費用的核算認定:
企業研究開發費用必須“三表一致"。即企業年度所得稅納稅申報表(A104000期間費用明細表)、企業財務報表、研發投入專項審計報告中的企業研發費用數據要求一致。
四、產品認定:
企業核心產品(服務),須提供對應的合同、發票、知識產權證明。
五、產學研協議認定:
產學研協議的簽訂時間需在2018-2020年,申報當年簽訂的不予計分,且需提供產學研合作的記錄證明(如項目支出的發票及憑證等)。
六、“"邏輯認定:
專家評審、國家備案過程中,重點考核提交資料中是否體現“研發項目-科技成果-產品-知識產權-技術領域“之間的相關性。
七、成果轉化、組織管理水平認定:
2020年高企網絡評審結果顯示,成果轉化和組織管理水平的得分普遍偏低,只是簡單提供產品合同發票、模板化的制度模板、框架型產學研合作、自建性質的研發機構,都不能獲取專家的認可,或評分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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