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公司研發出來的部分軟件還沒有申請軟件著作權證書,但是已經在銷售了,算科技成果轉化嗎?
A:必須要有知識產權做支撐,企業可以去申請知識產權。
Q:成果轉化與研發項目應該是什么樣的關系?
A:成果轉化的來源之一就是我們的研發項目,通過一個研發項目的研究開發,可以產生一個或多個成果,從而進行轉化應用。
Q:科技成果=知識產權嗎?文件規定一個科技成果必須一一對應一個科技轉化,所以很多人認為,是3年15個II類,不是3年5個?
A:科技成果=知識產權+其它成果,所以才有了3年5個II類去對應轉化能力,剩余的科技轉化是用其他成果來代替。
Q:科技成果應與研發項目相對應是指一定要與近3年的研發項目相對應嗎?可不可以是以前的項目實現的轉化?
A:在高企認定申報時,主要考核企業近3年內科技成果轉化的年平均數。如果不是近三年的研發項目,轉化的成果是不能算的。可以近三年項目多個轉一個成果,也可以一個轉一個成果,但是不能拿5年前的項目來轉化成果。一個項目產生多個新產品算多個成果。
Q:一項成果轉化為多個產品、或多個成果轉化成一個產品,算做多少次轉化?
A:同一成果轉化不同產品或服務只能計算一次;多個成果轉化成一個產品的,幾個成果就計算轉化幾次。
Q:科技成果轉化材料的具體內容是什么?
A:對于科技成果轉化材料,對應的有一張科技成果轉化匯總表,表中列寫了“成果名稱、成果形式、轉化結果、證明材料、轉化年度和備注"。
舉例:成果名稱,可以寫一項的名稱;成果形式可以寫該的類型(實用新型等);轉化結果是某某系列的一種;轉化年度,就是指這一項成果是在哪一年轉化的;證明材料,包括科技成果證明材料和轉化結果證明材料。
Q:科技成果轉化證明材料如何提供?
A:證明材料,一般由兩個部分構成,一個是科技成果證明材料,可以從“、科研項目立項和驗收證明"等方面提供證明材料,例如,實用新型證書,或者是查詢報告、檢測報告、技術訣竅等;另一個是轉化結果證明材料,可從新產品或新技術推廣應用證明等方面提供材料,可以是國家強制性的產品證書、合同、發票等,如果有出口的話,可以提供報關單、產品圖片等。
Q:在科技成果轉化的證明材料中,如果該項目還在實施過程中,還沒發票,只有合同行嗎?比如是2020年年底簽訂的項目,還沒實施完畢,所以還沒發票。這種情況下只有合同。還需要哪些證明材料?
A:圖片、檢測報告、合同、用戶報告、等,可用次年發票。
Q:可以作為成果轉化的證明材料嗎?
A:可以,項目開發合同也可以作為成果轉化的證明材料。
Q:技術訣竅是否能作為科技成果轉化的依據?
A: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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