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企業認定,能享受的好處!
四、研發費加計扣除
根據《 關于提高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通知》(財稅〔2018〕99號)規定,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例7:D企業在2017年1月通過研發形成無形資產,計稅基礎為100萬元,攤銷年限為10年。計算2018年可稅前攤銷的金額是多少?
2018年D企業可稅前攤銷10萬×=萬元。
五、固定資產加速折舊
根據《關于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4號)條規定,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那么對于設備、器具單位價值超過500萬元,以及房屋和建筑物是否能享受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政策呢?分類歸納如下:
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固定資產:
(一)設備、器具單價不超過500萬元,可一次性扣除。
(二)設備、器具單價超過500萬元:
1.對生物藥品制造業,專用設備制造業,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制造業,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儀器儀表制造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等6個行業的企業2014年1月1日后新購進的固定資產;對輕工、紡織、機械、汽車等四個領域重點行業的企業2015年1月1日后新購進的固定資產,可由企業選擇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以下簡稱六大行業、四個領域)
2.其他行業:如專門用于研發,可采用縮短折舊年限或加速折舊的方法,對于不是專門用于研發的固定資產,不能享受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政策。
(三)房屋建筑物,如果是六大行業、四個領域的新購進的房屋建筑物,不論是否超過500萬,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其他的房屋建筑物不能夠享受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政策。
注:本文所稱加速折舊政策包括加速折舊方法(雙倍余額遞減法或年數總和法),縮短折舊年限和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簡稱一次性扣除)三種。
六、個人所得稅分期繳納
根據《關于將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有關稅收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范圍實施的通知》(財稅〔2015〕116號)規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國范圍內的中小企業以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資本公積向個人股東轉增股本時,個人股東一次繳納個人所得稅確有困難的,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制定分期繳稅計劃,在不超過5個公歷年度內(含)分期繳納,個人股東獲得轉增的股本,應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適用20%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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