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提前規劃科技成果轉化
高企申報過程中,有的企業在申報前通過購買知識產權、登記技術合同、申請軟件著作權等方式“臨陣磨槍",但忽視了科技成果轉化的邏輯鏈條,即:科技成果轉化一定是在研發活動之后,產品轉化之前,也就是說,必須先有科技成果,后有成果轉化。因此在前期知識產權、研發費用、科研人員等準備充分以后,要理清邏輯關系,提升科技成果的年均轉化率。
劃重點
什么是科技成果?
科技成果是指通過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所產生的具有實用價值的成果(、版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
科技成果轉化的結果是什么?
科技成果轉化結果是指:為提高生產力水平而對科技成果進行的后續試驗、開發、應用、推廣直至形成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發展新產業等活動;以及技術成果形成產品、服務、樣品、樣機等。
科技成果轉化的形式有哪些?
轉化形式包括:自行投資實施轉化;向他人轉讓該技術成果;許可他人使用該科技成果;以該科技成果作為合作條件,與他人共同實施轉化;以該科技成果作價投資、折算股份或者出資比例;以及其他協商確定的方式。
科技成果轉化如何提供證明材料?
■ 科技成果形成的產品可提供下列材料:如新產品證書、新產品檢測報告、新產品新技術驗收證書、新產品查新報告、生產登記批準書等;新產品銷售證明則為必須提供的材料。
■ 科技成果形成服務可提供的材料:如銷售合同、發票、用戶意見、收入證明等。
■ 科技成果形成樣品、樣機可提供的材料:如檢測報告、實物照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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