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中硒衛生標準(GB 13105—1991)
1992年3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GB 13105—1991《食品中硒衛生標準》中,規定了食品中硒的允許,此標準適用于糧食、豆類及制品、蔬菜、水果、肉類、腎、魚類、蛋類、乳類等食品,但是該標準被2005年頒布的GB 2762—2005《食品中污染物》所代替并廢止,而硒的規定則于GB 2762—2012《食品中污染物》中被取消。
富硒茶(NY/T 600—2002)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布的農業行業標準富硒茶(NY/T 600—2002)規定在富硒區土壤上生長的茶樹新梢的芽、葉、嫩莖,經過加工制成的,可供直接飲用的,含硒量符合本標準規定范圍內的茶葉。標準規定富硒茶硒含量范圍為0.25~4.00 mg/kg,含硒量的測定按GB/T 12399的規定執行。同時該標準對質量要求、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等要求作了規定。
富硒稻谷(GB/T 22499—2008)
富硒稻谷國家標準(DB/T 22499—2008)規定,樣品加工成GB 1354規定的三級大米,按GB/T 5009.93執行。富硒稻谷加工的大米檢驗結果硒含量在0.04~0.30 mg/kg之間的,判定為富硒稻谷;檢驗結果硒含量小于0.04mg/kg 的,判定為非富硒稻谷。
飲用天然礦泉水標準(GB 8537—2008)
中華人民共和國飲用天然礦泉水標準(GB 8537—2008)規定飲用天然礦泉水為從地下深處自然涌出的或經鉆井采集的,含有一定量的礦物質、微量元素或其他成分的水。水源地要求按GB/T 13727執行,硒的含量范圍應在0.01~0.05 mg/kg。
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GB 28050—2011)
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GB 28050—2011)只對預包裝食品的營養標簽標示有效,使用預包裝標示的富硒食品,在營養成分表中除了應標示強制要求標示的營養成分外,還應標示硒營養的含量值及其占營養素參考值(NRV)的百分比。預包裝食品中能量和營養成分的含量應以每100 g和(或)每100 mL和(或)每份食品可食部分的具體數值來標示。硒的營養參考值(NRV)為50 μg,要在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中標示高或富含硒元素應達到如下要求:固體食品滿足每100 g 中硒含量≥30%NRV(即硒含量≥150 μg/kg),液態食品滿足每100 mL中硒含量≥15% NRV(即硒含量≥75 μg/L)。
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標準(GB 14880—2012)
國家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標準(GB 14880—2012)規定,可以強化硒的食品類別及允許使用量,允許使用的硒營養強化劑化合物來源 硒蛋白、富硒食用菌粉、L-硒-甲基硒代半、硒化卡拉膠(用于14.03.01含乳飲料)、富(用于14.03.01含乳飲料)。《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衛生標準》(國家技術標準編號GB 14800—1994)規定硒在鹽中強化量為(3~5)×10-6 g/g,以硒強化鹽為例,每人每日攝入10 g鹽,則每天攝入硒元素30~50 μg/d,如每人每日攝入15 g,則每天攝入硒元素45~75 μg/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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