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攜行裝備
(一)服裝類。主要包括:冬春季隊服、夏秋季隊服、反光識別背心、帽子、戶外運動鞋等。(按照衛生部制定的《衛生應急隊伍服裝標準(試行)》(衛辦應急發〔
2009
〕
26
號)配備)。
(二)日常生活類。主要包括:背囊、洗漱包(牙膏、牙刷、毛巾、洗浴液等)、霜、水壺(或便攜水杯)、餐具、充氣墊(或行軍床)、睡袋、毛巾被(或毛毯)、蚊帳、分體式雨衣、雨靴、手電筒、消毒紙巾等。
(三)救生類。主要包括:身份識別牌、急救小藥盒、救生衣、救生哨、救生繩、救生煙火棒、便攜式多功能刀、帶指北針計時器等。
(四)工作類。主要包括:工作記錄本、簽字筆、防風打火機等。
個人便攜裝備的配備數量要求每位隊員
1
套。
二、后勤保障裝備
(一)宿營類。主要包括:住宿帳篷(大于
24
平方米)、工作帳篷(
30
平方米左右)、冷暖風機(或其他代替設備)、水桶、塑料布、折疊桌、折疊椅、垃圾袋、警示標識。
(二)供電照明類。主要包括:發電機、防水配電盤、防水接線板、電燈(含燈頭)、油桶、爆閃標志燈、車用逆變電源(
12v-220v
)。
(三)食品類。主要包括:至少整支隊伍
3
天量的主副食(便攜、營養)、飲用水等。
(四)炊具類。主要包括:炊具組套、電熱水壺、儲水裝置、凈水裝置等。
(五)工具類。主要包括:細鐵絲、尼龍繩、斧子、鉗子、改錐等。
(六)車輛類。后勤保障車。
后勤保障裝備的配備數量要滿足整支隊伍所需。
三、通訊辦公裝備
(一)通訊設備。主要包括:海事衛星電話、對講機、、
GPS
quan
球定位儀等。
(二)辦公設備。主要包括:筆記本電腦(含辦公軟件、無線)、筆、手持擴音器、數碼相機、移動存儲器、辦公用品(紙、普通筆、記號筆等)、交通地圖等。
(三)標志。主要包括:(
150*226cm
)、隊旗(
150*225cm
,省衛生應急救援隊
XXX
分隊)、伸縮式旗桿、臂章、衛生應急標識(不干膠)等。
(四)交通車輛。指揮用車。
后勤保障裝備的配備數量要滿足整支隊伍所需。
四、現場救援類裝備
救援類裝備根據各隊工作職責分工和現場情況而定,一般情況下準備一周工作量所需的藥品、器械、試劑等。
(一)
救援類。主要包括:日常診療裝備、急救裝備、手術裝備、特診裝備、消毒裝備、檢驗裝備、常用藥品、傷員檢傷轉運裝備等。
(二)
傳染病控制類。主要包括:個人防護裝備、現場工作人員預防藥品、現場樣本采集保存裝備、現場快速鑒定裝備及試劑、現場消滅裝備及藥品等。
(三)
中毒處置類。主要包括:個人防護裝備、現場樣本采集保存裝備、現場快速鑒定裝備、通用急救設備等。
(四)
核與輻射處置類。主要包括:個人防護裝備、現場輻射測量設備、輻射應急藥箱、放射性去污箱、局部去污洗消設備、生物樣品采集裝備、通用急救設備等。
五、其他類。如現場監督文書、心理干預用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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