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鋼結構廠家生產的鋼構件特別包括鋼屋架、鋼網架、鋼梁、鋼板、鋼支架、鋼托架、鋼桁架、鋼柱、鋼墻框架、鋼檁條、鋼平臺、鋼梯、鋼欄桿、零星鋼結構等。
鋼構件安裝的一般規定:
一、構件安裝在裝配平臺、裝配設施或專用設備上,裝配平臺和裝配支架應具有足夠的強度和剛度,并適合裝卸和定位構件。構件的中心線和其他參考線應繪制在裝配平臺或裝配支架上。
二、可通過地樣、仿制裝配、胎模裝配、專用設備裝配等方法組裝構件;裝配時可采用垂直裝配、水平裝配等方法。
三、構件的裝配間隙應符合設計和工藝文件的要求,在設計和程序文件中沒有規定的情況下,裝配間隙不得超過2.0毫米。
四、焊接收縮量必須在焊接構件裝配時預先確定,對于每個部件,必須進行適當的焊接收縮。重要或復雜構件的收縮應通過工藝試驗確定。
五、設計中需要彎曲的構件在裝配時應按規定的弧度值彎曲,彎曲值的允許偏差不應大于彎曲值的10%,且不應大于10mm。對于設計中沒有要求但設計過程中有要求的構件,其彎曲值的允許偏差不應大于±10%,且不應大于±10mm。
六、安裝桁架結構時,構件軸線接口位移不應大于3mm。
七、起重機托架與起重機桁架組裝焊接后,不允許向下移動,起重機梁下翼緣和重要受力構件的受拉面不允許有焊接工裝夾具、臨時定位板、臨時連接板等
八、拆除臨時工裝夾具、臨時定位板、臨時連接板等,嚴禁用錘子把它們敲下來,用火焰切割對距離構件表面3mm-5mm處進行切除,殘留的焊疤應打磨光滑,不得損傷母材。
九、構件端部焊接平整后,其表面相鄰面積應大于75%。采用0.3mm塞尺檢測,設定范圍小于25%,邊緣上限距離不大于0.8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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