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注意事項
1.發表科技論文比申請更重要?
發表科技論文和申請同等重要,二者并不矛盾。中科院大連化學物理研究所每年都發表大量的科技論文、申請若干,通過深入分析可以發現,其科技論文中公開的重大科技成果如甲醇制烯烴、合成氣制烯烴等,均提前幾年進行了國內外布局。先申請再發表科技論文,對后續發表的科技論文沒有太大影響;相反如果先發表論文再申請,申請時如果科技論文已經公開,科技論文會被視為現有技術影響申請的新穎性和創造性,科技創新成果無法獲得保護,因此科技成果一定要在進行保護之后才能公開。
2.技術或產品沒有出口前景就沒必要申請涉外?
技術或產品出口是進行涉外申請的主要參考因素之一,但并不是一個決定性的因素。申請涉外除了需要考慮技術或產品的出口前景外,還要綜合考慮技術的*性、市場情況、參與競爭、國際合作、抑制競爭對手等因素。特別是具有地域性的法律特征,即“一個國家或地區授予的權,只能在該國或該地區領域內有效"。如果一項*的技術僅在中國申請并獲得,競爭對手就有可能在其他國家或地區實施這項技術,無償使用我們辛苦研究獲得的技術成果。
3.技術方案簡單交待就能申請?
很多發明人提交的申請文件非常簡單,有的甚至只有幾句話,技術方案沒有交待清楚,這給代理人制作正式申請文件帶來很大困難。
4.申請前不需要做太多檢索?
有些發明人提交的申請沒有做查新檢索,對技術方案的新穎性如何不確定,根本不知道其技術方案有沒有公開過或公開使用過,這也是目前技術人員的通病——信息檢索和收集信息的能力偏低。有調查機構對我國沿海某發達地區的科技人員進行過調查統計,發現這些地區有近一半的科研人員不知道或從未用過國外的科技報告、標準、等情報價值很高的文獻。這也是我國科研項目的重復率大大高于發達國家的原因。國外有人統計,在一項新的技術或新的發明中,其中約90%的知識是通過各種文獻信息而獲得的,真正創造性的工作僅占10%左右。這里筆者想強調的是,就公開而言,范圍內的任何文獻都可以影響技術方案的新穎性。在美國,就曾經發生過一個孩子的涂鴉否定了一件發明新穎性的案例。
就公開使用而言,只有國內的使用才影響技術方案的新穎性。也就是說,國外已經普遍使用過的東西,如果國內沒有出現,各種文獻也沒有相關記載,那你就可以申請。這一點在將來的法修改中可能有所變動。可見,檢索工作在申請中是非常重要的一環,如果他人已經就某一技術方案申請過或者在相關文獻中公開,你沒有做檢索也去就這一技術方案申請,那只能是白白浪費時間、金錢和精力。
5.申請是保護技術成果的方法?
對技術成果的保護通??刹捎脙煞N方式:申請通過法律予以保護和通過技術秘密加以保護。如果技術成果通過進行保護,當別人侵權時可以通過法律強制性制裁侵權人保護權人的合法利益;不利之處就是必須充分公開技術方案,公開到使這一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能通過公開的技術方案加以實施的程度,這就給別人提供了在此技術方案基礎上進一步研發的機會。如果技術成果采用技術秘密加以保護,不用像申請那樣公開技術方案,如果保護措施得當,別人難以了解。它的弱點就是一旦因為技術持有人保護不力導致或被他人竊取,就很難追究他人的責任?;蛘咚艘查_發出同樣的技術并申請了,你再用這一技術就構成了侵權,此時無論從技術上還是市場上都將處于被動狀態。
因此,技術成果持有人可以在保護和技術秘密保護兩者之間加以權衡,選擇合適的方式。對那些容易保密、他人難以知曉的技術成果可以采用技術秘密保護,可口可樂的配方就是如此,直到今天仍處于很好的保護之中。而對那些業內行家看一眼就明白、很難保密的技術成果采用保護。
6.得到了證書就獲得了有效的權?
這是絕大多數權人的普遍認識誤區。在我國,對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不進行實質審查,即使在你申請之前已經有人就相同的技術方案申請過相同的,你的申請仍可能會被批準。如果沒有人提出異議,你的權會維持下去。一旦有人對你的提出無效宣告請求,那么你的會地被無效掉。也就是說你并沒有取得有效的權。
就發明而言,雖然對其進行實質審查,但并不能保證發明審查部門對世界范圍內所有相關的文獻資料都檢索過。所以得到證書,并不代表你的是真正有效的,只是代表國家知識產權行政機關對該申請的批準。只有在你的有效期內沒有人對你的提出無效宣告或者有人提出無效宣告但復審委員會經過復審后維持了你的權,此時你的才是真正有效的。
7.產品的改進不需再申請?
有部分發明人認為申請了一項后,就可“",從而忽視了對后期研發成果的保護工作,即使開發出了新產品或有了新改進,也不再申請進行保護,這種錯誤認知的后果不異于未申請。因為當他人對該產品有了改進并申請了,反過來就限制了原權人產品的更新換代,并有可能導致原權人不經意間反而變成了侵權人,此時,原權人就喪失了自己的知識產權。
8.一項技術成果只能申請一類?
有部分發明人認為一項技術成果一次只能申請一類,即只能申請發明或只能申請實用新型或只能申請外觀設計。我國法規定的類型有三類:發明、實用新型及外觀設計,一項產品發明可同時申請多種,技術方案也可以同時申請實用新型和發明。
9.產品投入大規模生產后才申請?
有些發明人認為技術方案還未投入生產,也沒有產品問世,此時申請尚為時過早,等產品大規模投入生產后再申請更合適,殊不知,這時已經晚了,即使僥幸獲得,權的穩定性也大打折扣。此時發現有人侵權并提訟,侵權人則會以申請日前技術已經被公開為由進行抗辯,不但打不贏官司,而且以前為申請所花費的精力、時間、金錢統統付之東流。申請的基礎不是已經在市場上存在的產品,也不一定是已經成型的產品。只要有了切實可行的想法,就可以著手申請文件的撰寫。
10.自主研發的成果不申請就有知識產權?
是一種壟斷權,自主研發的技術成果如果不申請,就得不到法律確認和保護。當他人盜用其研究成果時,因研發者對成果不享有權,得不到法律保護,就無法追究盜用者的法律責任。同時,在我國,申請采用的是先申請原則,具有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的發明創造誰先申請,權就授予誰。因此,研發者如不及時申請,而被他人搶先申請并被授予權,研發者就無法追究他人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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