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企業的意義
近年來,企業間的侵權訴訟愈演愈烈,國外智能手機的蘋果和三星的系列訴訟仍方興未艾,又與高通、CustomPlay等在德國、美國陷入訴訟紛爭,而國內智能手機的者華為剛在國內勝訴三星,卻在英國與Unwired Planet International對抗中落入下風。
在這些訴訟中動輒幾億甚至幾十億的賠款、許可費用的背后,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那么對于企業究竟有什么意義的呢?
首先法對于的特性進行了定義。法第11條規定了:發明、實用新型以及外觀權被授予后,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權人的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即只有權人或者經過其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才能夠利用該中的技術,進行商業應用。具體來說,例如可以對產品進行制造、銷售或者進口等,對方法進行使用,或者對利用該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進行使用、銷售等。
根據上述的條款可知,中的技術是屬于權人的利益,其他人未經其允許,是無法享有該利益的。由于具有該特性,所以其對于企業具有重大的意義,歸納起來有如下幾點:
1.排他性的商業應用
權人可以獨占中的技術,進行商業化的應用,制造銷售產品,獲得較大的利潤。在制藥企業中通過排他性的商業應用獲得巨大利潤的現象尤為突出,例如輝瑞制藥在獲得了立普妥這一藥品的權后,立普妥在降血脂藥物中占據了很大的,成為其拳頭產品,在2006年銷售額達到了驚人的128多億,該記錄至今都沒有被超越。
2. 阻止競爭對手的相似技術的商業化
在企業獲得相關技術的后,競爭對手涉及該技術的產品就沒法生成、銷售,否則就構成了侵犯該權的行為。所以,相對于競爭對手,搶先申請相近技術的就顯得尤為重要。
3. 避免自身陷入侵權訴訟紛爭
通過合理的布局,在企業的核心技術領域申請多件,形成群。從而即使企業的產品侵犯了競爭對手的,但是由于在該技術領域形成了群,競爭對手的產品也很難繞過這些,所以可以避免競爭對手肆意進行侵權訴訟的攻擊。
4.許可
企業獲得權以后,也可以將該的技術許可給其他企業,并收取許可費用。尤其是在某個技術領域獲得大量的權,形成池后,由于其他企業要涉足該技術領域,必須要使用這些中的技術,所以許可費用就可以變得很可觀。美國的半導體高通正是通過在通信領域的池獲得了巨大的收益,其在2016年的許可費用高達億美元,占其總收入的32%。
5.提高企業的行業地位和評價
企業獲得的件數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企業的創新能力和技術研發能力,從而提高外界對于企業的評價,提升企業的形象。并且,我國的企業認定的規定中,也對企業的主要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所擁有的件數進行了規定。所以,對于企業的認定,獲取也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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