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巨人"評定規則
2018 年 11 月,發布《關于開展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培育工作的通知》,從基本條件、重點領域、專項條件對專精特新“小巨人"申報條件做出嚴格要求。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主導產品應優先聚焦制造業短板弱項、符合國家重點鼓勵發展的支柱和優勢產業,細分在全國,具有完善的研發、管理體系和持續創新能力,技術達到國際或水平。“小巨人"企業先由省級主管部門進行評定,獲得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稱號后才能進一步上報。
目前,我國已完成了三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的評選和結果公示。從申報條件上看,第三批評選要求有所放寬,刪除了“主持或者參與制訂相關業務領域國際/國家/行業標準",并對“研發經費支出占營業收入的比重"根據企業規模分檔設定條件;旨在擴大專精特新“小巨人"政策支持的覆蓋面,惠及更多中小企業。從評定結果上看,19 年-21 年三批次共計評選超 4900 家企業,涵蓋制造業中各個關鍵細分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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