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外健身器材也有保質期
如今,室外健身器材已經成為小區、廣場、公園的公共健身設施,然而,很多地方的健身器材出現了老化損壞、人為破壞、“缺胳膊少腿"等現象,但因為沒有及時處理,市民們經常使用“帶病"的器材健身,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另一方面,這些健身器材也成了孩子們玩耍的“樂園",孩子“使用"健身器材時,大人如果不細心監護,也容易發生意外。
很多人會有一個錯誤的認知,這種室外健身器材又不是食物,不會過期,但其實室外健身器材也是有保質期的,2011年我國頒布實施的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將不同情況下的器材安全使用壽命2年、4年、6年統一修改為8年,這也就意味著室外健身器材的使用壽命是在八年之間
針對健身工程、健身路徑存在的“只建不管"等群眾反映較多的問題,新標準增加了“管理和維護"章節,明確室外健身器材管理的主體為體育主管部門及使用單位,采購方必須對使用環境、管理水平等進行全面評估,確保器材配置和使用環境管理水平相匹配;規定供應商在壽命周期內及時更換易損件。
但還有許多健身器材“廠"的器材不達標,使用壽命也僅有2-3年,不僅管材的壁薄,對于器材的限位、軸承等細節也是毫不在意,因此傷人事故頻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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